【禁毒线上网课】第二十一课:把假毒品当成毒品贩卖是否构成犯罪?
众所周知,贩毒是犯罪
但如果贩卖的是假毒品呢?
贩卖假毒品是构成
诈骗行为还是贩毒罪呢?
案件一近日,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假"毒品"的案件进行了宣判:被告人徐某接到闺蜜孙某向其购买冰毒的电话,两人谈妥价格后约定当面交易。当晚12时左右,徐某从老朋友王某处拿到所谓的冰毒后,在与孙某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。但出人意料的是,经鉴定,徐某这包重0.85克的"白色晶体",并未检测出常见的毒品成分。最终,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拘役五个月,罚金二千元人民币。
(视频来源:CCTV热线12)
2018年6月8日,被告人郑某与钟某商议通过“特殊渠道”购入一批毒品“冰毒”贩卖,当天下午二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将“毒品”运输回贺州市。
6月9日10时,贺州市公安民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将被告人郑某、钟某抓获,并当场从汽车内缴获疑似“冰毒”52.7克。
奇葩的是经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未检出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MDMA和氯胺酮等成分,此时,郑某二人才明白他们所购入的“毒品”其实是他人伪造的“假货”。
案件解析从司法实践来看,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,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;
本案的主要矛盾在于郑某与钟某对真假“毒品”是否知情。虽然公安民警缴获的“毒品”并未检测出有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、MDMA和氯胺酮,该物品并非是实际意义上的毒品。
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,达到相应犯罪数额标准的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,应当以贩卖毒品罪(未遂)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案件中郑某与钟某不知是假毒品而当做毒品贩卖、运输,具有主观上的故意,并客观上实施了贩卖、运输毒品的行为,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符合贩卖、运输毒品罪构成的要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最后
随着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
毒品犯罪也逐渐高发
且越来越向低龄化和低收入人群蔓延。
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防毒意识
自觉远离毒品
永远不要去尝试第一次吸毒
那些认为自己的意志力
比别人更坚强的人
往往就是下一个“瘾君子”
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
本文来源:南京禁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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